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事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:
根據2007年度 執(zhí)業(yè)藥師資格考試數據統(tǒng)計分析,經與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有關部門協(xié)商,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執(zhí)業(yè)藥師(藥學、中藥學)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(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)。
二、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,確認無誤后,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,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,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專業(yè)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,備案數據作為發(fā)放資格證書的依據。
三、按照有關文件精神,請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,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(fā)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。
附表:2007年度執(zhí)業(yè)藥師資格考試情況統(tǒng)計表
人事部辦公廳
二○○七年十二月十九日
附表:
2007年度執(zhí)業(yè)藥師資格考試情況統(tǒng)計表
專業(yè)
類別 |
報考科
目數量 |
報名
人數 |
合格
人數 |
合格
率% |
歷年合
格人數 |
藥學 |
四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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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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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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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藥學 |
四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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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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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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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“合格人數”欄目應填寫本年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數;“歷年合格人數”欄目應統(tǒng)計自本專業(yè)開始考試以來,包括本年度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的累計人數。
填表人: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:______________
填表單位(蓋章):__________填表日期:_____________ |